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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聲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建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為此,香港設立了一個高層次的委員會“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中央統籌委員會”(“中央統籌委員會”),負責督導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政策制訂工作和相關制度的實施情況。委員會的主席由財政司司長擔任,成員包括政府相關決策局和部門、金融監管機構及執法機構的代表,共同合作推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各項工作。

香港政府致力建立和維持穩健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以期:

  • 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國際標準;
  • 阻止非法資金透過金融體系或其他途徑進出本港,並偵測有關情況;
  • 有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以及限制和沒收非法得益;
  • 減少本港金融業和非金融業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方面的漏洞;
  • 採用風險為本方案,要求商戶和個人履行合規責任;
  • 加強對外及國際協作,以阻遏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對全球造成的威脅;以及
  • 透過鼓勵私營機構從業員參與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工作,提高他們對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為貫徹上述原則,香港政府會針對在個主要範疇致力改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

  • 根據國際標準及風險為本方案,改善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方面的法律架構,以填補法例不足之處;
  • 加強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以確保對金融業和非金融業所面對的較高風險範疇作出針對性的監管工作;
  • 繼續通過外展和能力提升活動,提高各行各業和廣大市民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的認識和了解;
  • 監察新出現和逐漸浮現的風險,以迅速應對不斷演化的上游罪行或恐怖活動,並監察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模式;以及
  • 透過多機構合作/建立伙伴關係等模式,加強執法工作及搜集情報的能力,以應付本地和國際間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以及加強限制和沒收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