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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特別行動組織及亞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錢組織的建議公開聲明及指引

香港致力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國際責任,並積極參與財務特別行動組織(下稱「特別組織」)及亞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錢組織(下稱「亞太反洗錢組織」)的工作。香港分別於1991 和1997 年加入特別組織和亞太反洗錢組織,成為司法管轄區成員。

你可往以下網站查閱特別組織及亞太反洗錢組織的指引。

  • 《財務特別行動組織建議》

    《財務特別行動組織建議》闡述全面一致的措施框架,各國均應實施,以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和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資金籌集活動。財務特別行動組織(特別組織)原來的《40項建議》是在一九九零年制訂的,先後在一九九六年和二零零三年兩度修訂。及至二零一二年二月,特別組織通過一套新建議。

  • 特別組織公開聲明

    特別組織是負責制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全球標準的組織。特別組織會發布公開聲明,列出被認定為缺乏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策略的司法管轄區。特別組織也與這些地區合作,協力處理因缺乏策略而對國際金融體系構成風險的問題。

  • 特別組織指引

    特別組織制訂了指引及最佳守則,協助各個司法管轄區推行《財務特別行動組織建議》。

  • 亞太反洗錢組織方法及趨勢文件

    亞太反洗錢組織為了解亞太地區的洗錢和恐怖融資環境,就相關類型學進行詳細研究。 研究結果為決策者和業務專家提供最新的信息,以便他們制定政策和策略來打擊這些威脅。

  • 亞太反洗錢組織執行課題文件

    某些關鍵決定因素影響反洗錢/打擊恐怖融資標準執行的速度。 主要的決定因素為亞太反洗錢組織成員之間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意識,理解和信任水平。 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被認為是違背當前的政治和經濟目標,在“不支持”的環境中,執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可能受到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