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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歡迎瀏覽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網頁,本網站概述香港為打擊該等活動而訂定的制度及策略。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十分注重保障金融體系完整。為此,香港實施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國際標準,以阻止不法資金進出本港金融體系和偵查有關情況。香港積極參與打擊該等活動的國際組織,包括自1991年起成為財務特別行動組織成員,以及自1997年起成為亞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錢組織的創始成員。

香港設立了一個高層次的“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中央統籌委員會”(“中央統籌委員會”),負責督導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政策制訂工作和相關制度的實施情況。委員會的主席由財政司司長擔任,成員包括政府相關決策局和部門、金融監管機構及執法機構的代表,共同合作推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各項工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負責統籌政府內各項相關工作,以推行中央統籌委員會所通過旨在打撃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政策、策略和立法建議。此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負責監察香港打撃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的整體成效和實施特別組織所提建議的情況,以及促進持份者之間的合作。保安局 負責整體的反恐策略,並就打撃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的若干範疇,例如指定非金融業人士須採取的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措施,以及現金類物品的申報及披露制度,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供支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負責落實安理會就大量資助大規模毀滅武器所實施的針對性經濟制裁,並監督大規模毀滅武器及戰略物品貿易。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執法機構(包括香港警務處香港海關以及廉政公署) 、律政司、金融監管機構(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管局,以及香港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保持緊密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