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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行動

香港有指定機關負責調查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罪行,這些機關均獲賦予所需的權力。主要調查機關為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和香港海關(海關),而廉政公署(廉署)則負責調查以貪污手法進行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罪行。警務處和海關有常設的特別調查組,專責調查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並獲授權調查、扣押、凍結和充公犯罪得益及恐怖分子的財產。廉署則設有專責的組別處理禁制和充公犯罪得益的事宜。香港執法機關在調查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時,可使用一系列調查權力,並可強令出示、搜查和檢取文件。

聯合財富情報組由警務處和海關人員聯合組成,負責接收、分析和發布可疑交易報告及其他有關懷疑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資料,是香港為此而設的專責機關。聯合財富情報組、警務處、海關、廉署及其他主管機關定期舉行跨機構會議,檢視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案例及趨勢。

律政司則為政府提供法律意見,進行刑事檢控工作和處理追討資產事宜,轄下的犯罪得益組專責提供追討資產的法律服務。該組設有內部案件追查系統,可在非正審階段後的審訊至上訴階段追查案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