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致力履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国际责任,并积极参与财务特别行动组织(下称「特别组织」)及亚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钱组织(下称「亚太反洗钱组织」)的工作。香港分别於1991 和1997 年加入特别组织和亚太反洗钱组织,成为司法管辖区成员。
你可往以下网站查阅特别组织及亚太反洗钱组织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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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特別行動組織建議》
《财务特别行动组织建议》阐述全面一致的措施框架,各国均应实施,以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和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资金筹集活动。财务特别行动组织(特别组织)原来的《40项建议》是在一九九零年制订的,先後在一九九六年和二零零叁年两度修订。及至二零一二年二月,特别组织通过一套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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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组织公开声明
特别组织是负责制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全球标準的组织。特别组织会发布公开声明,列出被认定为缺乏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策略的司法管辖区。特别组织也与这些地区合作,协力处理因缺乏策略而对国际金融体系构成风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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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组织指引
特别组织制订了指引及最佳守则,协助各个司法管辖区推行《财务特别行动组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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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反洗钱组织方法及趋势文件
亚太反洗钱组织为了解亚太地区的洗钱和恐怖融资环境,就相关类型学进行详细研究。 研究结果为决策者和业务专家提供最新的信息,以便他们制定政策和策略来打击这些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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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反洗钱组织方法及趋势文件
某些关键决定因素影响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标準执行的速度。 主要的决定因素为亚太反洗钱组织成员之间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意识,理解和信任水平。 如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被认为是违背当前的政治和经济目标,在“不支持”的环境中,执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可能受到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