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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可行性复检审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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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第 628 章)(《条例》)第7部第1分部,处置可行性复检审裁处于2018年4月1日成立。审裁处有司法管辖权复核处置机制当局指示受涵盖金融机构 (或该金融机构的控权公司)采取排除障碍措施以助进行有秩序处置的决定、相关规则订明有关吸收亏损能力规定的决定,以及相关事宜。
《条例》于2017年7月7日起生效。根据《条例》,金融管理专员、保险业监管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为处置机制当局,并获授予一系列所需的权力,对不可持续经营而具系统重要性的香港金融机构进行有秩序的处置,从而缓减因其不可持续经营而对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及有效运作(包括持续执行关键金融功能)构成的风险,亦透过让该机构的股东及债权人承担亏损,以减低需要动用公帑的风险。
审裁处的聆讯将由主席及审裁团其中两名成员(由财政司司长按主席的建议委任)组成。根据《条例》,审裁处的聆讯须闭门进行。
成员名单
张天任资深大律师
张振宇先生
周冠英先生
钟国辉先生
戴宏年先生
许佳龙教授
贾红睿博士
顾智心女士
林志伟先生
梁思杰先生
李子恩女士
宓光辉先生
莫月娥博士
吴少梅女士
苏聪先生
邓庆琳先生
谢佩琪女士
黄仰芳女士
如有查询,请向秘书处提出:
处置可行性复检审裁处秘书处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
政府总部24楼
电话号码 : 3655 4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