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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资料守则》
公开资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http://www.access.gov.hk。
以下为已印行或可供市民阅览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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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财经事务科已存档的纪录: | |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存档纪录一览表(PDF) |
如欲索取本科保存的资料或纪录,可来信提出申请或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在本网页下载。
申请信或填妥的申请表格可以下列方法递交:
邮递
香 港 添 马 添 美 道 2 号
政 府 总 部 24 楼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财 经 事 务 科 行 政 组
公 开 资 料 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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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2528 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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