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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补偿审裁处
根据《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第 628 章)(《条例》)第7部第2分部,处置补偿审裁处于2018年4月1日设立。审裁处有司法管辖权撤销任何独立估值师的委任、复核独立估值师的决定、裁定相关规例订明有关分配余款的争议及相关事宜。
《条例》于2017年7月7日起生效。根据《条例》,金融管理专员、保险业监管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为处置机制当局,并获授予一系列所需的权力,对不可持续经营而具系统重要性的香港金融机构进行有秩序的处置,从而缓减因其不可持续经营而对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及有效运作(包括持续执行关键金融功能)构成的风险,亦透过让该机构的股东及债权人承担亏损,以减低需要动用公帑的风险。
审裁处的聆讯将由主席及审裁团其中两名成员(由财政司司长按主席的建议委任)组成。根据《条例》,审裁处所有聆讯均须公开进行,但如审裁处裁定为秉行公义,某次聆讯(或其中任何部分)须闭门进行,则属例外。
成员名单
张天任资深大律师
毕耀宇博士
陈永豪教授
陈新女士
庄惠明先生
方心女士
房惠玲女士
许金桂先生
钟家富先生
邱年荣先生
李淑媛女士
李舜儿女士
李紫兰女士
李亦宜女士
林子杰先生
廖于勤先生
潘宏烽先生
黄咏诗女士
胡家骠先生
如有查询,请向秘书处提出:
处置补偿审裁处秘书处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
政府总部24楼
电话号码 : 3655 4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