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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稅務政策

香港制訂稅務政策的原則如下:

低稅率及簡單稅制

我們只以利得稅、物業稅和薪俸稅的形式,分別就業務利潤、租金收入和受僱入息徵稅。薪俸稅稅率最高為15%,公司利得稅稅率則為16.5%。此外,香港並沒有徵收增值稅或銷售稅、資本增值稅、股息或利息的預扣稅,以及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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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來源原則

只有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收入,才須課稅。

分類稅制

香港採用入息分類稅制,與綜合入息稅稅制不同。按照綜合入息稅稅制,來自任何來源的入息都須繳納入息稅。入息分類稅制則只以利得稅、物業稅和薪俸稅的形式,分別就業務利潤、租金收入及受僱入息徵稅;不屬於這些組別或類別的入息,均無須課稅。

中立原則

凡出現須否課稅的問題,均一律採用相同的原則處理。

透明及可預測

香港的稅務政策一直保持高透明度。稅務局除定期發出《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供稅務業界和市民參考外,還發布該局所執行的稅務法例全文、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案例,以及法院的相關判詞。

香港一直明確支持國際社會提升稅務透明度的工作,並積極與貿易和投資伙伴磋商,以訂立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該等協定有助減輕個人和企業的稅務負擔,並消除課稅方面的不明朗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