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
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根據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下稱《存保條例》)(第581章)第6部成立。當收到存戶或存款保障計劃成員的要求,上訴審裁處會覆核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或金融管理專員在《存保條例》下作出的某些決定或評估。因該等決定或評估而感到受屈的人,可根據《存保條例》的有關條文向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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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審裁處只會在有需要的時候召開聆訊。如有查詢,可提交上訴審裁處秘書處 –
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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