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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補償審裁處
根據《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第 628 章)(《條例》)第7部第2分部,處置補償審裁處於2018年4月1日設立。審裁處有司法管轄權撤銷任何獨立估值師的委任、覆核獨立估值師的決定、裁定相關規例訂明有關分配餘款的爭議及相關事宜。
《條例》於2017年7月7日起生效。根據《條例》,金融管理專員、保險業監管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為處置機制當局,並獲授予一系列所需的權力,對不可持續經營而具系統重要性的香港金融機構進行有秩序的處置,從而緩減因其不可持續經營而對香港金融體系的穩定及有效運作(包括持續執行關鍵金融功能)構成的風險,亦透過讓該機構的股東及債權人承擔虧損,以減低需要動用公帑的風險。
審裁處的聆訊將由主席及審裁團其中兩名成員(由財政司司長按主席的建議委任)組成。根據《條例》,審裁處所有聆訊均須公開進行,但如審裁處裁定為秉行公義,某次聆訊(或其中任何部分)須閉門進行,則屬例外。
成員名單
張天任資深大律師
審裁團成員
(任期由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畢耀宇博士
陳永豪教授
陳新女士
莊惠明先生
方心女士
房惠玲女士
許金桂先生
鍾家富先生
邱年榮先生
李淑媛女士
李舜兒女士
李紫蘭女士
李亦宜女士
林子傑先生
廖於勤先生
潘宏烽先生
黃詠詩女士
胡家驃先生
如有查詢,請向秘書處提出:
處置補償審裁處秘書處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
政府總部24樓
電話號碼 : 3655 4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