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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

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根据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下称《存保条例》)(第581章)第6部成立。当收到存户或存款保障计划成员的要求,上诉审裁处会复核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或金融管理专员在《存保条例》下作出的某些决定或评估。因该等决定或评估而感到受屈的人,可根据《存保条例》的有关条文向上诉审裁处申请复核。

成员名单

上诉审裁处只会在有需要的时候召开聆讯。如有查询,可提交上诉审裁处秘书处 –

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秘书处
香港金钟道89号
力宝中心第2座702室


致电:2912 8553
传真:2524 7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