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強積金投資於中央政府及內地政策性銀行債券
繼早前行政長官於《2021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將研究措施便利強積金投資於中央政府及內地政策性銀行債券,財庫局及積金局已完成相關研究,就此向大家介紹實施方案及時間表。
強積金制度自2000年起開始實施,為香港勞動人口的退休生活作儲蓄,目前管理共約1萬2千億港元的資產,是香港奉行的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下400多萬勞動人口的強制性退休保障。制度的投資回報將直接影響市民應付退休所需的資產,因此我們有必要持續檢視及增加可供強積金投資的產品。中央政府及內地政策性銀行債券具備派息、穩定及低風險的優勢,便利強積金投資正好讓制度有更多元及穩健的投資選項和回報。
內地債券市場已經是全球第二大及亞洲第一大市場,近年在對外開放方面持續取得新進展。多個國際主要債券基準指數相繼公布納入內地在岸債券,債券通北向交易的最新日均成交額達293億人民幣,服務的機構投資者超過3,200家,境外投資者持有內地債券金額超過3.85萬億人民幣。去年,我們放寬強積金投資於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限制,令強積金投資中國A股的金額於短短一年間增加超過一倍達200多億人民幣。相信這次便利強積金投資於中央政府及內地政策性銀行債券的舉措,將同樣受到市場的熱烈歡迎。
在落實方面,我們計劃修改目前適用於規管強積金投資的法例,將中央政府及三家政策性銀行[1]納入為「獲豁免當局」。現時「獲豁免當局」包括特區政府,以及得到最高信貸評級的任何政府、國家或地區的中央或儲備銀行、或多邊國際機構。不屬於「獲豁免當局」發行的債券,則必須在個別債券層面(而不是發行主體層面)獲得一定評級,方可成為強積金的允許投資標的。由於並非所有中央政府及政策性銀行發行的債券都有信貸評級,目前規定限制了強積金對有關債券的投資。截至2021年9月30日,相關投資只佔強積金總資產值的0.27%(26億元人民幣),規模遠少於投資在內地商業機構發行的債券(230億元人民幣,佔強積金總資產值的2.41%)。
香港特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央政府應與特區政府在規管強積金投資的相關法例中,同樣豁免於信貸評級的投資限制。同時,三家政策性銀行都是由中央政府創立及提供信用支持,並以貫徹中央政府的經濟及社會政策為目標,獲豁免相關限制同屬有理有據。
中央政府及內地政策性銀行獲納入為「獲豁免當局」後,每個強積金基金可把最多三成的資金投資於中央政府或政策性銀行同一次發行的債券,並可選擇把所有資金投資於其至少六次不同發行的債券。
這項政策措施涉及修改附屬條例,如得到新一屆立法會的支持,我們預計最快可於明年年中完成修例及生效。我們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放寬有關投資限制,現階段將集中於中央政府及三家政策性銀行的債券。視乎便利措施的落實情況及市場反饋,我們對未來納入內地其他政府機構的債券於豁免範圍內持開放態度。
[1] -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