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自行政長官在一九九八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正式在所有公營部門推行「資源增值計劃」以來,各局、部門和資助機構致力使政府開支達到最高的經濟效益,並同時維持和改善公共服務的質素,在達致計劃目標方面已有長足進展。
「資源增值計劃」的目標,是在二零零零/零一至二零零二/零三年度的三年期間,逐步削減政府基線運作開支,將資源累積增值5%。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這計劃還未推行時,政府各局、部門和資助機構已將資源增值合共8.18億元。在二零零零至零一及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節省款項分別達致11.48億元(相當於1.2%)及22.48億元(相當於2.1%)。至於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我們已確定可節省20.36億元(相當於1.9%)。總的來說,由二零零零/零一至二零零二/零三年度的累積節省款項將達致54億元,或基線開支的5.2%,超越了將資源累積增值5%的整體目標。所有按「資源增值計劃」節省的款項均會重新調配,以提供新服務或改善現有服務。
我們歡迎市民監察我們的表現,以確保資源增值措施不會降低服務質素,亦不會導致員工問題。我們一開始就已承諾,以公開、具高透明度和問責的方式推行「資源增值計劃」。我們出版《資源增值計劃:2002-03》小冊子,總結了各局、部門和資助機構的資源增值成效、闡述有關的資源增值措施和確保服務質素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