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公司条例》的背景
《公司条例》提供法律架构,让商界成立和经营公司。该条例亦为公司的运作定下规范,以保障与公司有事务往来的各方人士(例如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条例》是香港最长及最复杂的法例之一,当中载有600多条条文和20多个附表。该条例上次在一九八四年进行大规模检讨和修订,现时大致与英国《1948年公司法》所载的主要公司法改革,以及其后的一些改革(例如《1976年公司法》所载的改革)一致。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八四年成立,持续就《公司条例》所须作出的修订向政府提供意见。
在过去十年,常务委员会及政府曾进行数次大规模检讨,目的是把公司法现代化及改善其企业管治制度。这些检讨提出了多项关于修订《公司条例》条文的建议。在以往几年,我们曾透过数条修订条例草案,特别是《2003年公司(修订)条例》和《2004年公司(修订)条例》,落实其中一些建议。
|